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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男子捡47万元现金后报警 失主却拒收:钱我不要了

    信息发布者:Wlpwwl
    2018-01-04 16:40:58   转载

    企鹅号《三韩观察家》2018-01-03 15:51:431.2万评

    “拾金不昧”是拾金者的美德,可是如果丢钱的人执意不肯收回失物呢?近日韩国就发生了这样一件奇葩事,现年39岁的韩国男子朴某在2017年12月28日晚间捡到7.2万美元(约合人民币47万元)现金,报警后警方寻得失主,然而失主却表示:”这钱是我扔的,我不要了”,并拒绝收回财产。 朴某今年39岁,仍在准备公务员考试,他在12月28日晚间7时30分左右在小区胡同中发现了这笔巨款,并于当夜11时向首尔冠岳警察署报警。经过寻找,警方在1月2日上午联系上了失主李某,然而李某却称:“我不打算主张对这笔钱的所有权”。 根据韩国《失物招领法》规定,如果李某在6个月内不索要这笔钱,那么这笔钱将归朴某所有。扣除22%的税金后,朴某依然可以拿到36万余元。 企鹅问答: 你的身边发生过哪些拾金不昧的故事? 看新闻领红包!捡钱不用低头走路,这里也有十万份红包伸手可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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