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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要说的这个事儿,对于合作社、种粮大户来说,是个好消息!当然,参加合作社的农民朋友也会从中尝到甜头!
合作社、种粮大户等经营主体,在规模化种植中,需要用地来烘干粮食、盖仓库存粮、存放农机,但此前这种用地审批时间很长,不是耽误了谷物烘干、存放,就是农机没地方放,不仅麻烦,还影响大家的收入,举个例子:
▶没有仓库,少赚3万块钱
河北石家庄一个种粮大户,随着种植规模的扩大,粮食仓储和农机具存放成为困扰他的大问题。他买了11台播种机、3台大功率拖拉机、2台小拖拉机等,一共22台农机具没有地方放,只能半露天地安置在朋友家的院子里,因为没有地可以让他建仓库。
粮食丰收后同样也没有地方晾晒存储,只能低价卖给小商小贩。麦子收起来存个把月,每斤能多卖1毛钱,去年他一共收获30万斤,如果有仓储设施,就可以多赚3万块钱。
▶新政策:这些用地审批将简化
国土资源部、农业部联合下发《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》,令规模化粮食生产用地更简单、更容易。
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(比如晾晒场、粮食烘干设施、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、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)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。尤其是平原地区的规模种粮大户,经有关部门许可,更是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。
此外,平原地区和粮食产区,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,还可按每150亩左右粮田,配套占地2到3亩、存栏生猪500头左右的适度规模养殖场,鼓励种养结合,节能减排。
※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多大: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、北方1000亩以内的,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;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,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,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。
▶注意:这样用地不可以!
这项政策是为了方便生产,但以防有人借此“钻空子”谋私利,这些用法还是要提交审批:
①你说在地里搞生产,离家很远,要在地里建个房子住下,这个必须要申请建设用地审批才可以!
②只有为了粮食生产才可以建设仓库,但如果你建了仓库对外出租,或者搞个农机修理厂,这是不可以的!要申请建设用地审批!
③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、各类庄园、酒庄、农家乐。
④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、住宿、会议、大型停车场、工厂化农产品加工、展销等用地。